富人的逻辑:富人真的只靠继承或运气?
个人努力获得财富为何会得到与继承而来的财富不同的对待?
如果富人真的像大众心目中的刻板模式那样无所事事,都是些不愿工作的游手好闲者,将幸运地继承来的财富肆无忌惮地用炫耀性消费挥霍一空,那么没有这样的人,我们会过得更好。当然,这样的人的确存在,就像靠不道德甚至犯罪手段发财的人同样存在一样。
(2015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排行榜 比尔盖茨以792亿排第一)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陈词滥调远非事实。在五名高财富个人当中,差不多有四个人是企业家或自雇人士。就算是富人中最富的那些人,许多要么是公司的创始人,要么是负责运作其父辈开创的公司的家庭成员。他们的故事你不会陌生:比尔·盖茨,美国最富有的人,他创立了微软。霍华德·舒尔茨,在美国一个穷人聚居区长大,父亲是体力劳动者,他通过将星巴克咖啡连锁店发展到全球,赚了超过20亿美元。谷歌公司的创始人谢尔盖·布林和拉里·佩奇关于网上搜索引擎的想法被证明非常了不起,让他们成了美国最富有的两个人,与脸书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不相上下。这些人对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的面貌产生了深远影响。
那么财富是继承而来的人呢?正如很有影响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所指出的,目前存在着认为继承而来的财富不如通过个人努力获得的财富更受欢迎的倾向:“由个人能力差异或者由此人所积累财富的差异而导致的不平等被认为是合理的,或者至少不像由继承而来的财富所导致的差异那么明显不合理。”
另外,我能理解通过个人努力获得财富为何会得到与继承而来的财富不同的对待。毕竟,前者是辛苦工作的结果,是值得自豪的东西,而后者则是纯属幸运——是生在富裕家庭的结果。
不过,弗里德曼用来反驳的论点也值得思考:他认为“说一个人有权享有他通过个人能力创造的东西或者他积累的财富成果,但是却没有权利将财富传给子女,这种说法似乎是不合逻辑的;这相当于说一个人可以用自己的收入过放纵的生活,却不能将财富给予子嗣”。
如果继承而来的财富是世界“不公平”的表现,那么想必有些人继承而来的良好相貌同样“不公平”。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学教授凯瑟琳·哈基姆曾进行过一系列研究,证明良好的相貌在劳动力市场上构成巨大的竞争优势。她发现,长相好的人获得的平均工资更高,而且让人感觉更有能力、更聪明。就连在法庭上,在其他所有情况都相同时,相貌迷人的被告被认为有罪的可能性更低。“对性感资本很宝贵这种观念持有异议的人通常抱怨说,这完全是遗传而来的,因此不能或者不应该有价值。但智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天生的,却很容易被赋予价值并获得奖励。”
无论如何,不配拥有财富的继承人往往会在守住财富方面遇到麻烦。关于这种不够格的继承人的例子多得数不清,事实证明他们没有能力应付继承而来的财富或公司,最终将一切挥霍一空,不过这很可能需要不止一代人的时间。德国作家托马斯·曼在他的小说《布登勃洛克一家》中,以令人印象深刻的笔触描绘了一个富有并且有声望的商人家族的逐渐没落。在子嗣们被证明不配拥有他们掌握的大笔财富后,“公正”重现。长远来看,只有值得拥有他们所掌握的财富的人才能够守住财富。
许多人对富人怀有的怨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妒忌驱使。
社会学家赫尔穆特·舍克在关于这一主题的杰出著作(Der Neid.Eine Theorie derGesellschaft)中,证明了妒忌是一种普遍现象,存在于每一种文化和每一个历史时期。妒忌的目的不是通过加强自身的竞争力来让天平恢复平衡,而是通过确保被妒忌的对象变得比过去糟糕来恢复“公正”。据舍克说,重新分配财富也不能消除妒忌——相反,随着特定社会越来越接近于取得平等,由妒忌助长的对于平等的渴望却变得愈发难以满足。
不过,如果你指责那些抨击“富人”的人是受妒忌驱使,他们会立刻动怒,并言之凿凿地向你保证说“妒忌和这不相干”。当然,受妒忌驱使的人向来都会否认这可能出于妒忌的任何说法。不过正如舍克所言,妒忌这种行为“不可避免地深深植根于人类生物学和存在状态中”。
舍克还认为,富有的人经常——而且可能是无意识地——将自己在经济上取得的成功归结为“运气”,试图以此来“消除任何潜在的妒忌他们的感觉”。相对于别人更胜一筹的能力而言,人们不大可能怨恨这些人的“好运”。说?“我只是比你幸运”听起来要比指出你的成功可能源于你高于常人的精力、创造力或智力更容易让旁人接受,也更四平八稳。
“有些人就有那有钱的命,他不干什么钱就源源不断地来;有些人没财命你辛辛苦苦地也挣不来,还没准出事;还有些人他没那么大福也就托不住那么大的财。”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人类学研究所讲师张慧在新作《羡慕嫉妒恨:一个关于财富观的人类学研究》中,也就“红眼病”“仇富”等心态为切入点,对财富观做出人类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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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们往往不像妒忌成功的企业家和高管那样妒忌成功的运动员和流行歌星?
虽然顶尖运动员经常拥有比企业家或高管更高的收入,但他们得到的是赞赏而不是妒忌。2013年,大众汽车公司的老板马丁·温特科恩1500万欧元的年收入成为当时所有DAX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中收入最高的,不过与利昂内尔·梅西(2013年年收入:4100万欧元)或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2013年年收入:3950万欧元)相比,显得逊色多了。
足球球员的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赞助协议所带来的收入。法国杂志《法国足球》发布顶尖足球球员总收入的年度排名。值得一问的是,与领导着一家在2014年生产了1000多万辆汽车并雇用了50多万人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所做的工作相比,C罗在绿茵场上的球技是否真值得让他拿到2.5倍于前者的收入。不过,公众妒忌温特科恩拿1500万欧元的可能性似乎要比妒忌C罗拿3950万欧元的可能性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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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向高管支付高工资不公平,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这些工资背后的计算方法。如果收入是基于工作的辛苦程度,那么护士赚得比高管少的确是不公平的事情。这个世界上没有哪家公司在计算薪酬时主要基于员工所花费力气的大小。相反,薪酬主要基于一个人所掌握的技能有多么稀缺以及他或她被取代的难度有多大。在顶尖经理人的国际就业市场上,薪酬是由同样的供需法则来决定的。
当然,监事会有时会犯错误,聘请到的高管被证明不配获得向他们支付的高薪酬。出现这种情况时,承担损失的是公司所有者或者股东,而不是公众。同样,一名足球运动员最终的表现可能配不上他新加入的俱乐部为他支付的转会费,因为他的表现没有达到预期。在这种情况下,损失是俱乐部的,而不是公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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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以足球为例,这一做法的后果立刻显而易见。我们假设拜仁慕尼黑队收入最高的球员的工资不能超过收入最低球员的20倍。为了保持竞争力,这家俱乐部要么将收入最低者的工资提高到自己在经济上难以承受的地步,要么拜仁慕尼黑队就只能凑合着起用三四流的球员,因此在欧洲冠军联赛连一场胜利都拿不下。强制要求一家公司付给高管的薪酬不能超过勤杂工的20倍也会产生类似的灾难性后果。
顺便说一句,没有证据表明引入这种上限真的会满足公众对于平等的渴望。社会学家赫尔穆特·舍克怀疑:“给工资设定一个低水平的上限对于解决如何让收入分配真正实现公平的问题起不到任何作用。正相反:上限定得越低,各个级别的收入之间越是相近,一些人就越是纠缠并妒忌余下的差距。”
本文摘自《富人的逻辑》
[德]雷纳?齐特尔曼 著 李凤芹 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年8月出版